【招商政策】
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地区进行顶王集成吊顶电器旗下品牌花之顶总经销,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,所有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、产品销售、售后服务;甲方负责提供单张彩页宣传资料。
二、 乙方作为经销商,首批须向甲方订货5000元货款金额为人民币:伍仟元(5000元)此后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均采用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,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。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(价格表)的型号、价格作为结算标准。
三、 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,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进货不低于10000元,后半年每月向甲方进货不低于30000元。否则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。
四、 甲方保证所提供合格质量完好,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,甲方负责退货并支付退货运费。
五、 甲方有权对集成吊顶电器价格进行保护及调控。如发生价格变动,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。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。
六、 本合同有效期为:2010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。
七、 未尽事宜,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;如协商不成,可向嘉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、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九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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